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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义教阶段组织升学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8:29 潇湘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早在去年底,曾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条禁令”,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升学考试;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实际行动,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
违反规定者,要进行教育,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要坚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蒋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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