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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还跳 脑死亡 捐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第二例脑死亡器官捐赠昨实施,相关立法国内仍是空白

  新快报讯(记者姜永涛)医生从依然有心跳的病人身上取下心、肝、肾等器官,将其移植给有需要的患者,这种在欧美地区已经被认可的脑死亡器官捐赠在国内由于公众对死亡的认知程度不同而备受关注。昨天,广东实施了第二例脑死亡器官捐赠,一位遭遇车祸的25岁韶关男青年的家人将其器官捐赠出来,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亲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以
延续。

  粤北市民林先生的堂弟12月26日晚上10时多被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车撞到,28日凌晨被医院宣布脑死亡,只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没有抢救意义。其家人经过商量,决定捐献其器官。经过相关手续确认后,广东省中医院昨天已经取了病人的器官,这些器官将在经过进一步检验后确认是否可以应用。

  广东省中医院移植中心马俊杰教授坦言,国家关于脑死亡和器官捐赠的法规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脑死亡患者捐赠器官”是个敏感话题,需要以科学、谨慎的态度去对待。据了解,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委陈忠华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推动这项工作,目前在全国经过审慎考核,已探索性地审核了6例脑死亡患者器官捐赠。而省中医院移植中心就是陈忠华教授在华南地区唯一的委托试点机构。去年11月,该院已经在广东省开展了第一例脑死亡患者器官捐赠,是一位潮汕地区患者。粤北这一例如果成功的话,将成为第二例。

  马俊杰教授解释说,所谓“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而几千年来传统的死亡标准,是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为标志。随着医学的发展,呼吸机和维持心跳血压药物的出现,使一些已经出现“脑死亡”的病人仍可借助外力来维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但其实已经没有抢救的价值。用于移植的肝、肾脏等器官一般需要在捐献者心脏停跳前摘取才可用。如果迟了,在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后再做捐赠,已经不能用于移植了,只能做医学解剖教学使用。目前全世界已约有70个国家对脑死亡立法,但我国目前还没有。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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