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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最多者承担最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0 沈阳今报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12月29日《京华时报》)

  想想在法庭上对峙的原告和被告,心里实在有些不是滋味。

  银行状告学生,实属无奈: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发放了上百亿的助学贷款,收获的却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在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的追贷成本远大于贷款本金。除了求助于司法机关,银行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

  大学生违约欠贷,也是无奈:有些是因为诚信意识淡薄的恶意拖欠,但还有很多完全是囿于还款能力不足的无奈选择。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寒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点都随行就市、不断下调,还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那些靠助学贷款才读完大学的寒门学子刚出校门,就要偿还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实在有点力不从心。

  尽管国家教育部门一直在“强推”助学贷款,但想想对簿公堂的银行和学生,不得不承认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问题———风险分布不均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收益与风险应当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下,风险分布却是完全倒置的。

  高校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却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

  众所周知,大学收费是一笔糊涂账。每年全国几百亿的大学收费,没几个人能说清楚其收费标准和成本明细。尽管这笔糊涂账一个劲膨胀,但几乎没遇到什么阻力,各大高校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学贷款算是帮了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没有助学贷款,不少寒门学子将与大学无缘,各大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财源。助学贷款看似落到学生手里,其实不过是经学生之手打入了学校的财务账户。可是,一旦出现欠贷行为,腰包里装了银行资金的学校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既不用掏钱还债,也不用帮忙追贷,空背一个“担保”的名头,却一星半厘的损失都没有。

  银行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却承担了最大的风险。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助学贷款小于其它商业贷款,发放助学贷款并非最佳的市场选择,机会成本很大;助学贷款发放期限高达8—10年,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又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无论从资本回报率还是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发放助学贷款利润空间小,还容易蚀老本。然而,迫于行政压力的“强推”,银行只能兵行险着。一旦出现呆账坏账,只能用自己的资本金和利润核销。

  当然,政府也该承担应有的风险,因为政府是助学贷款的潜在受益者,助学贷款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现行的“贴息”政策实在是杯水车薪。受益最多者理应承担最大风险。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中,应尽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分配风险———银行当不了太久的冤大头,而学校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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