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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逃税155万公司老总判三缓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0 沈阳晚报

  12月29日记者获悉,沈阳北鹏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内销保税进口鸡制品,逃税155万余元,被沈阳中法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60万元,公司总经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999年至2001年间,北鹏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进料加工业务,保税进口冻鸡腿等,委托其下属企业沈阳正捷肉鸡公司加工生产成腿肉后出口。在经营进料加工业务期间,将高出
成率、低单耗的鸡全腿向海关申报为低出成率、高单耗的鸡边腿。通过此种高报单耗的方式,北鹏集团利用在沈阳海关办理的六本进料加工手册中的26票进口报关单,以伪报品名方式将保税进口的鸡爪、鸡胗、翅中、翅尖等鸡制品擅自在国内销售。随后,利用高出成率的鸡全腿生产的腿肉复出口,完成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公司总经理陈某安排外贸业务员刘某,以高报单耗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并以低出成率、高单耗的鸡边腿向海关备案,致使北鹏集团可以仅用高出成率的鸡全腿,就可以加工生产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产成品数量,完成出口。待货物进口后,安排正捷肉鸡公司擅自内销以伪报品名方式保税进口的鸡翅、鸡爪、鸡尖、鸡胗等鸡制品。经核定,北鹏集团擅自内销保税进口的鸡制品62万余公斤,偷逃应缴税额155万余元。

  沈阳中法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刘某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被告单位案发后,向海关补缴了税款,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且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故对北鹏集团判处罚金160万元;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报记者王野郊实习生吕佳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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