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信用社原职工侵吞公款36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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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07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都匀市信用社大龙田储蓄所职工雷湘艳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雷湘艳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36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湘艳出事前在大龙田储蓄所任储蓄员一职,从1997年至2005年2月止,雷湘艳在都匀市信用社大龙田储蓄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如下资金
1997年至2005年2月期间,被告人雷湘艳利用单位上的管理漏洞,乘个人在岗之机采取储户存款撕毁存款凭条,自填储户取款单取款,私自将储户(包括单位)的存款转到其他帐户等手段,侵占储户存款共计570笔,共计金额243万余元;1997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雷湘艳采取收款不入帐等手段,侵占储户定期存款13笔,共计4.7万余元;1997年至2005年2月,被告人雷湘艳采取收款不入总帐、部分计入现金帐等手段,侵占储户存款9笔,共计金额7.3万余元;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雷湘艳采取转帐的方式,侵占储户存款9笔,共计金额11.2万余元;2001年至2002年期间,她又采取单位存现不将现金交与出纳,而以转帐等方式计帐,侵占单位资金4笔,共计金额11.5万余元;1997年至2005年2月,雷湘艳利用自己、丈夫张某某以及盗用其他储户已经销户的户名等手段共侵占单位资金70笔,共计金额60.6万余元;1997年至2005年2月,雷湘艳以模仿他人笔迹等手段,侵占单位资金49笔,共计金额22.8万余元。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当天未审理结束,法院宣布将延期继续审理。 (作者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