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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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18 宁夏日报 | |||||||||
华兴讯(记者王震阳)记者从12月29日召开的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收支管理监督,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自治区决定“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争取2008年以前在全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10年以前建立起能够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过程、高效管理国库现金、全面准确反馈政府财政财务信息的现代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体系。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把财政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各项税收收入、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要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金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要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采取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 我区此项改革的实施步骤是:自治区级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2006年,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全面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8年以前自治区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范围。 市、县(区)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所有市、县(区)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县(区)纳入改革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要达到50%%,有条件的地方要向基层单位延伸;2008年,市、县(区)要将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县(区),要采取机构转型、职能转换、制度转化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工作在2007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