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条例明年元旦起废止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五百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八亿农民受益。另一方面,中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十五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