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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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2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据新华社消息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本报今日二版刊发专访文章《取消农业税城乡齐发展》)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农业税。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昨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