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农民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2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据新华社消息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本报今日二版刊发专访文章《取消农业税城乡齐发展》)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农业税。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
农业税这一“皇粮国税”已经延续了260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昨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