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歌厅网站收作品使用费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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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3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29日电目前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 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国家版权局负责人 29日针对这一现象郑重申明: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国家版权局将对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只有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是继 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后我国成立的第 2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两家协会的业务范围,基本涵盖目前音乐、音像制品集体管理的所有内容,按照不重复、不交叉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原则,今后很长时间里,也只有这两家组织可以合法地对经营性场所使用音乐作品、音乐电视收取使用费。 据悉,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完成民政部社团登记手续后,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共同针对卡拉 OK经营者、网站等使用者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后的标准收取合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