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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谈2006年民政工作七项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3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讯 今天上午8时30分,200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将在北京举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上做工作报告。

  李学举说,200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出发,着力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2006年,社会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抓好实施、提高水平、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和完善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实施各项救助制度。灾害救助,要继续落实《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减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重点规范省、市(地)、县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和减灾卫星应用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灾后倒房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城市低保,要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研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健全推行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济制度。农村五保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医疗救助,城市要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农村要加快推进、建立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及时帮助。

  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科学测算,适时,提高灾群众口粮和倒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其他救助对象生活补助也要适度调整提高。要注意保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并有利于促进再就业。

  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得理解支持,提高社会就住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特别是救助对象人数多、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救助资金。注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开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资金投入重点,在继续加大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等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落实农村社会救助的急需资金。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活命钱”及时足额地发放困难群众手中。

  (二)从倡导社会互助的新风尚出发,着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2006年,要按照中华慈善大会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健全组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开展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人物,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和学校,培养和增强公众慈善意识。组织开展“中华慈善奖和地方各级慈善奖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扶持各类慈善组织。着力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健全覆盖全国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精心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服务品牌。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慈善事业立法工作,进一步重点推动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的制订。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殖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从加强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着力研究新问题,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6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自治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推进村民自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扣“管理民主”做实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成7个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和任期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新情况,认真做好“撤村设居”工作。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问题。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农村基层质量服务活动。深化社区建设。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着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配合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牵头制订《建设和谐社区实施纲要》,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基层。扩大社区直接选举,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进,城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功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一件》,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组织服务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继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启动农村社区图书援建活动。

  (四)从促进政府力量同社会力量互联互动出发,着力规范和管理,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2006年,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扶持发展行业性、公益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做好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配套措施,研究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稳妥地做好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继续与有关部门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思路,进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各类民间组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重视党建工作,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开展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窗口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改善登记服务场所和设备条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手段和紧急处置能力。建立工作交流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全国联网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依法管理的合力。

  (五)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出发,着力改革和完善,推进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2006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重点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调整抚恤补助政策,加快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的接受安置进度,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开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紧论证和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兵役法》的修订,认真研究和解决安置方式不适应、就业渠道不宽泛、培训服务不配套等问题。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切实为部队减压卸负。

  积极调整抚恤优待政策。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三红”人员定补标准和一至四级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标准。形成抚恤金标准调整提高、伤残抚恤管理、优抚事业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研究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意见。做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出台工作,组织红军老战士参加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相关活动。

  加快军休人员安置进度。在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同时,继续重视军休干部住房、医疗等问题,加强与军地有关部门协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研究制定军休服务管理、军干部交接办法,做好2006年度2万名军休干部、2.8万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围绕服务军事斗争准备,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和演习任务。着手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继续做好“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工作。

  (六)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出发,着力建设“两孤两院”,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2006年,社会福利工作,要加快“两孤两院”建设步伐,健全和规范政策,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居家为主、依托社区、机构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两孤两院”建设。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切实做好孤儿和孤老福利机构建设立项工作,落实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辅以社会援助,集中财力建设好“两孤两院”。尤其要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建有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儿救助政策,采取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国内外收养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继续精心实施“明天计划”,认真落实手术所需资金,严把定点医院的资质条件,确保手术安全。提高孤寡老人固定标准,认真做好孤寡老人生活照料服务。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国家标准,发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要在办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良性互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调整福利事业税收减免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福利企业内部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及时研究国内外收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促进收养工作健康发展。保证福利彩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高举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旗帜,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坚持公益性、伦理性、群众性、娱乐性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特色的彩票理念,致力于营造寓募于乐、多人少买、安定有序的彩票市场氛围,努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利彩票工作领导,管好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发行机构搞好销售网点、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妥善地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市场,确保发行安全运行,争取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要切实加强社会福利金的管理,使用的重点要逐步投放到“两孤两院”建设上。

  (七)从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发,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006年,各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要继续推进工作方式向“服务型”转变,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规范各项工作标准,在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有所进步。

  稳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力推进地名数据库建设,力争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启动建库工作,积极开展以地名网站、问路电话、电子地图、触摸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省会城市要力争全部开通地名网站。推进农村地名设标,以县城为重点,力争半数以上的县城完成设标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兼顾乡镇。启动地名规划,地级以上城市要先行一步。加快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各种规章标准,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开展地名资料补查更新,搞好海岛地名规范试点工作。稳妥调整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管理要坚持慎重审核报批,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论证咨询,重点解决突出的结构性标准,继续加强对各地撤并乡镇村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规划,推动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新法规,拟定设镇指导意见,审慎稳妥地进行探索县城管理体制、省管县体制和城市内部精简行政层次等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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