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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与广西第13个市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33 桂龙新闻网

  12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玉林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在南宁举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贷款合同签字仪式,至此国家开发银行已于广西的13个市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玉林市、贺州市签订的协议,将分别向两市提供5.5亿元和4.8亿元政策性贷款,主要用于两市在“十
一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经济、中小企业、教育卫生、三农、“走出去”合作、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等领域。

  同时,玉林市与贺州市都是2005年完成信用评审的城市,2005年开行广西分行已向贺州市提供1亿元贷款,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承诺贷款20亿元支持广贺高速公路八步至灵峰段的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主要把资金投向“两基一支”、社会发展瓶颈、“走出去”合作以及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合作等四大领域。

  据了解,自1999年成立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广西投放资金600多亿元。200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陆兵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南宁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成功搭建了省级融资平台。截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已经协议覆盖了13个市、67个县。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蒋志刚说,开行广西分行将以融资推动地方政府强化信用建设,从而推动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增强开行防范风险能力的同时改善地方投融资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选稿:梁凯昌作者: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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