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特殊标志专项整治 擅用绿色食品标志受严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40 东北新闻网 | |||||||||
绿色食品标志的擅用、乱用、滥用,不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绿色食品的自身信誉。大连市工商局商广处昨日透露,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我市将在流通领域开展保护绿色食品特殊标志的专项整治,擅用绿色食品标志将受到严查。 据了解,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却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
工商部门要求,明年1月20日前,使用绿色标志的企业首先进行自查。已获准或转让许可使用的特殊标志企业,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带有关认证证明到市工商局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超出国家商标局核定的使用范围、冒用他人特殊标志、假冒特殊标志等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查,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84338456进行举报。 ( 大连日报 王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