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卖日用品要摘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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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4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管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对出现违规刷卡购买非医保药品甚至是日用品的医保零售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据介绍,目前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已经达到了147万人,自启动定点零售药店制度以来,先后准入了53家定点零售药店,采取送货上门、购药优惠、减免费用等,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惠和便利,仅今年,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就达到了190万人次。今后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分三类:A类为普通门诊;B类为门诊慢性病;C类为门诊特定项目。首次签订
定点零售药店需公开向社会作出“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保证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不得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不得以定点零售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的营业员不得在药品柜台销售药品。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