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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与勇气的觉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9:51 潇湘晨报

  2004年的年末,有部电影叫《天下无贼》,贺岁片。

  2005年几近年末的时候,我们怀着一抹沉重做了一个“天下无贼”的新闻系列,有现实,有建议,还有思考。2005年末,当“天下无贼”已作为一个公共事件留在记忆中,我们更在乎的,是它的公共意义。

  只要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谁都知道,天下无贼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冯小刚在他的《天下无贼》里面,是由贼自己找回了本性,贼失去了理想家园,贼再找到了人性的本真。故事可以这样讲,现实却不是这样的,我们的《天下无贼》,一个最基本的角度,是我们在面对着“贼”,或者说更广泛的不法侵害——我们该如何应对与自处。

  “天下无贼”的探讨,是从一个公民社会的情境开始的,我们把这样一个愿望,把这样一个现实的诉求,交给独立的公民,希望他们的承担,达到社会的共识。也希望在探讨中,促进公民社会的完善,即政府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支持,公民本身也相互提供更多的支持。

  这个话题,基于一种困境与难堪,它与我们切身相关,除了个人安危、社会安危,它还牵涉到公民之格与社会的正义。当我们抵制侵害的行为,遭遇法律制度的困境,遭遇愤怒的迷茫,遭遇情感与认同的困惑,这个行为的度,在现实中难以把握、难以衡量,而干预不法行为的风险——包括法律的风险,都要由公民承担。

  法律总是在事后衡量,而公民却必须在当时衡量。

  就在2005年的10、11月之交,常德市发生的两起案件让我们关注:10月28日,常德澧县澧阳镇居民陈瑞,在家中进贼之后,奋起抵御,在追贼的途中,与小偷搏斗,将其刺死,事后却遭遇是否防卫过当的法律追究之虞;11月3日凌晨,津市人杨复华协助他人堵截作案后逃跑的小偷,被小偷猛捅一刀,送入医院不治身亡。

  两人不同的际遇,让见义勇为在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上,具有了以讨论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的必需。我们这个社会,一直是鼓励见义勇为的,见义勇为肯定要承担风险。以承担风险实现社会的正义,或者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境之下对不义作出力所能及的反抗,这都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讨论的只是,公民对风险的判断,对于代价的判断,——公民拥有判断并选择的权利,而社会应该在法律上、在制度上进一步明晰这种判断。其次,公共权力有必要降低这种风险,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合理的代价社会共担的方式,因为见义勇为维护的是社会整体的正义与利益;公共权力也有必要提供更便利与更有效的救济方式。

  这样的讨论与认同,是公民社会的要求,也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它的前提是使公民能够作出清晰的衡量,它的后果是给公民提供更多的选择,让他们具有更多选择的能力。“天下无贼”不仅仅是为了天下无贼,在这样一场带有美好目的的方法论中,更多的是为了个体与整体、公民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晓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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