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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审假记者敛财数百万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0 法制日报
浙江公审假记者敛财数百万案(图)

图为庭审现场 郑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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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丽水12月29日电 见习记者郑锐 记者李建平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华新青年》假记者诈骗案今日在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祝万祥、吴正有、潘春雷为首的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等人打着非法出版物《中华新青年》杂志记者的名义,以出版歪曲事实的报道为手段要挟丽水莲都区万象街道办事处,企图敲诈勒索财物未遂,
最终被当地政府揭穿假记者的身份。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走廊上挤满了前来参加庭审的群众。被告人祝万祥刚被带进法庭就来了句“记者朋友们好”,顿时庭下哗然一片。庭审中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的4位检察官同7位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祝万祥在北京成立非法出版社“中华新青年杂志社”,自任社长,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中华新青年》杂志。被告人吴正有与祝万祥结识后,于2004年7月和祝万祥在北京签订协议,成立“中华新青年杂志社浙江特刊部”,吴正有每年向祝万祥上交管理费,祝万祥聘用吴正有为特刊部总编,潘春雷为副总编。后吴正有在杭州成立特刊部,分别聘用王贤勇、周章明为丽水、诸暨采编部主任,聘用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特刊部记者。至此,一个假记者诈骗团伙组织完成。

  该团伙主要成员以“中央大记者”自居,称该杂志为“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阅览”,四处宣扬自己的能量大,在骗取信任后分别以收取宣传费、咨询费、解决问题经费等名义在全国各地骗取钱财。为便于行骗,该团伙还自行设计、刊印假记者证200余本,分发给特刊部的工作人员,借此以帮助单位、企业或个人宣传为名进行诈骗活动,骗得钱财则按比例分成。2003年至2005年7月间,祝万祥等以杂志社名义先后举办“三新论坛”、“全国十大民营企业家”等活动以及以为企业刊登宣传资料为名骗取钱财。直至案发,该团伙涉案52起,团伙主要成员祝万祥共骗取人民币近224万元,吴正有33万余元,潘春雷32万余元,周章明6.72万元,何国生3万元,周伟平近2万元,王贤勇5000元。非法刊物《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已出版三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潘春雷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在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祝万祥、吴正有等提出了诸多疑异,称自己不是假记者。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次公诉的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熊剑副检察长,他告诉记者此案证据确凿,被告人提出的疑异中许多都是无中生有。而谈及对此案最大的感触,他认为新闻媒体行业的许多行业基本知识,比如什么是刊号、没有国内刊号的杂志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等等情况群众一般都不了解,这也是此诈骗团伙能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而对于这些基本情况应该让社会更多地了解,这样有助于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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