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电邮诽谤离职员工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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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9日电(吴俊、许琛)公司员工离职,老板竟然向其他员工发电子邮件诽谤离职员工。离职员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老板告上法庭。此案日前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离职员工刘小姐胜诉,获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刘小姐原是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一家软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04年5月中旬合同期满,刘小姐便以母亲生病想回家乡为由辞职,并谢绝了公司总经理陈某的挽留。20
刘小姐看完《公开信》后当即打电话质问陈某,要求其马上向她道歉,被陈某断然拒绝。于是,刘小姐以陈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陈某告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向陈某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公众对刘小姐的社会评价,导致刘小姐的名誉受损。陈某作为刘小姐原供职单位的总经理,其对刘小姐的评价比一般人更具影响力。因此,法院要求陈某在广州发行的报刊上公开向刘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小姐1万元精神损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