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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药董事长受贿26万元被判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广州12月29日电(陈捷生)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志祥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人民币。广州市中院近日一审判决蔡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广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市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着“广州药业”和“白云山”两家上市公司,其名下还拥有夏桑菊、潘高寿等诸多著名品牌。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在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广药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泽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泽球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港币81000元、美元11000元,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蔡志祥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这些行贿人承包广药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收购阳春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购销合同、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具体事项中谋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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