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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38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 (刘雅静) 12月29日,河北省数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结,被告人曹海林(女)被判死刑。

  被告人曹海林原为张家口市海林装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以来,曹海林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购原料、进设备等为名,以月息1%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案发时,曹海林已累计向2
00余人(户)非法集资共计2097.255万元,偿还本金337万余元,支付利息324万余元,尚有1435万余元集资款不能归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海林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合法集资的条件下,未经有关单位批准,以经营企业为幌子,虚构企业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事实,以高利率、高回报的债权融资手段,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向社会大量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致使人民币1400余万元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亲属、同为被告的曹海旺、曹天恩、王秀荣、魏旗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企业利润极低,仍帮助曹海林非法集资,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被告人曹海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四名被告人曹海旺、曹天恩、王秀荣、魏旗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和二年,并处罚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随案移送的张家口市海林装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财产(土地、厂房、设备等)。剩余赃款人民币1400余万将继续追缴。宣判结束后,曹海林、曹海旺、曹天恩三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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