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走私古人类化石等违法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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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0:4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为更有效地打击针对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明确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将受到刑法有关条款的惩处。
据法律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这些行为存在不同认识。(a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