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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首次获颁产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昨天,通州区于家务乡农民终于领到了他们盼望已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该乡的5宗权属明确、程序合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和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荣幸地成为全市首批得到“身份证”的农村集体土地。这是本市历史上第一次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本市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也由此正式启动。

  据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土地归属不清、土地权利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调查登记发证是以法定的形式明确土地产权归属,是对土地产权人权益最有效的保护,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拿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福各庄村支部书记赵福禄告诉记者,这些土地的划界主要是由各村的老住户经过协商决定的。“以前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纠纷不少,很多村民为了开发荒地辛苦了半天,不想却种在了别人的地里。主要还是因为大家没有土地所有权证,对各村之间土地的划界并不清楚。”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法教授周序中表示,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核发明确了集体土地产权归属,改善了集体土地产权不明的状况。近年来,农村城市化的速度正在加快,但受到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农民的集体土地目前还不能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若需对农村土地进行开发,首先要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同时还须依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才能将土地推向市场。况且,农村集体土地大部分是耕地,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土地用途不可以轻易改变,更不能非法占用。所以,虽然集体土地已经开始“确权”发证,但这类土地入市还要等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方可进行。

  记者了解到,开展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试点工作已列入2005市政府“折子工程”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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