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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入住后才得知房内曾死两人 买主告卖家隐瞒“凶宅”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广州市的张先生高高兴兴买了一间价格实惠的二手房,入住后竟得知房内曾因煤气爆炸死过两人。从此,他一想到爆炸惨案就毛骨悚然,恶梦连连。无奈,他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认为卖家隐瞒“凶宅”事实,违背了公序良俗。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用房屋,既然房屋质量过关正常使用,就不违背公序良俗,故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去年8月26日,张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见证下,与方某订立房屋买卖合约,约定张先生以88000元买下了方某位于白云区广花四路一房屋。张先生按约付款后便安家落户。

  当年12月,张先生在与邻里聊天时突然得知,该房曾经在当年6月8日发生煤气罐爆炸,屋内两人被炸死。随后的几天,张先生不是失眠就是恶梦连连。他感到该“凶宅”真是住不下去,便找方某讨说法。他认为方某的房屋存在瑕疵,买房时方某却从未告知他,因此有违诚信,也破坏了公序良俗。

  方某承认房屋确实曾发生爆炸事件,但认为报纸都已经就煤气爆炸死人的消息作了报道,周边的人都知道,他没有刻意隐瞒事实。另外,方某认为,张先生买房是要住,只要火灾没有损坏房屋的实质结构,不影响该房屋的正常使用就可以了。

  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88000元及赔偿包括中介费、税费等在内的损失41656元。

  法院认为,公序良俗的作用在于弥补法律强行性、禁止性规定的不足,从而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但衡量公序良俗的标准不得随意扩大,仅仅是未告知,不足以构成违反公序良俗。(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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