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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为什么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2:29 财富时报

  2005年,一起杀人大案震动了中国,那就是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要工资未果,情绪失控而杀死四人的杀人大案。这 起杀人大案让网络和报纸分裂成两大阵营,让官方媒体与民间论坛指着鼻子对骂。

  我们有多少王斌余

  王斌余杀人案展示给我们的,似乎是一个老问题,大量的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严重,农民工们面对工资拖欠依然无奈 无助。大量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所发生的社会冲突,依然在困扰着中国。

  2005年7月,西安一百多名在高新开发区干活的农民工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讨回被拖欠己久的工资,就在会后 ,农民工被一帮暴徒持械毒打。

  法律根本帮不了他们的忙,农民们也不会去找法院,既打不起官司,更拖不起官司。2005年,有人为他们算了一 笔账,通过法律途径,要100元的工资,得花150元的成本。这官司如何打?一场官司,至少要拖6个月,农民工们拖得 起吗?

  政府应当为这件事作更多的事,而法院更应当反思,该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作些什么?

  既然法律帮不了他们的忙,那么,他们自然就会求助于非法律手段。这,是个问题。

  王斌余故意杀人案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死刑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法律界发出了 不同的声音,尤其是枪下留人的呼声很高。更多的人表现出了特别的热情和关注,民情民意与法律判决出现了极大的反差。这 不禁使我们疑惑:法律究竟怎么了?

  谁来保护弱势的劳动者

  王斌余之所以杀人,缘于没有及时拿到劳动报酬。起初,王斌余也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但劳动仲裁部 门没有及时受理,法院的诉讼程序又不能使他及时得到保护,尽管调解了,但五天之内他又没有了安身之处,血案终于发生了 。从本案中我们能不能反思一下我国的劳动保护机制呢?换句话说,能不能从多种渠道及时快捷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 这不仅是可以,而且也是可行的。

  第一,劳动仲裁部门制定出简便易行的措施,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并且一裁终局,人民法院仅在执行时 负有审查权,沿用《仲裁法》的审理模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废弃仲裁前置程序。

  第二,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和管理力度,对于劳动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赋予其对拖欠民 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资金的扣押,冻结和划拨权,明确和加强处罚权。

  第三,在人民法院建立劳动争议速裁法庭,限定审理时限,实行快捷简便易行的简易审判模式,并且在诉讼费的收取 ,执行的力度等方面给予倾斜。

  当然,这一切都只能是权宜之计,必须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 的问题。

  王斌余连续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却不仅没有人痛恨,反而得到很多人的同情?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究其原因, 不外乎于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者的地位和处境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其弱势地位已经成为公认的和不争的事实,迎合了中国固有 的扶弱济困,同情弱者的人文背景。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一部分新兴的企业主们,没有能够正确处理老板与雇工之间的关系,激化了本是平 等的劳资矛盾,致使"杀富济贫"的理念有了存在的土壤和环境。

  第三,法律知识的普及没有深入人心,在是非原则问题上不是用法律标准评判,而是更多的以情绪和直觉下结论。

  第四,舆论媒体的引导,特别是不符合案件客观事实的人云亦云,造成广大授众的错觉,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效应。

  第五,正面宣传的缺乏,特别是仅报道判决结果而没有说明判决理由,法律专家们也没有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评价和引 导,无言和沉默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众的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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