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钱=1条人命 收费员秉公要了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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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2:44 东北新闻网 | |||||||||
10元钱=1条人命,这样的等式不应该在我们的生活中被证明。 收费员秉公要了人命 2005年4月26日10时左右,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德义村57岁的农民胡凤英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突然晕倒。她的家属立刻雇来当地一辆三轮车将其送往辽源市中心医院。当三轮车
接到电话后,辽源市中心医院立刻派出120急救车驶向患者发病地。当急救车行至友谊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司机交纳10元钱过站费。 当天出诊的医生赵利强说:“当时车上只有我、护士和司机三个人。我们全穿着白大褂,随身都没带钱。我跟收费站一名年纪较大的工作人员讲明情况紧急,说我们要过收费站去抢救一名患者,希望能够通融一下,可是他坚决不同意。我们僵持了一会儿,后来我一看不行,就想把自己的手机押在那,等回来再交钱赎手机。结果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就把急救车所在的收费口关闭了。后来我们想起来患者家属说就在附近,就给他们打了个电话,他们送钱过来,交后我们才得以通行。” 急救车从行至收费站到离开,整个过程大约有十几分钟。救护车赶到胡凤英停留的地方后,她已经不行了,在到达市中心医院十几分钟后被宣布死亡。据这家医院出据的资料显示,胡凤英死于心脏猝死。医生说,在临床上,心脏猝死一般需要抢救40分钟以上的时间,才能判断患者是否死亡,而十几分钟的时间对于这样的抢救来说显然是非常宝贵的。 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友谊收费站站长迟劲承认当天发生的情况是事实,但他认为,收费员当天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没有错。他说,《公路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免费车辆里不包括救护车。友谊收费站在执行这部法规时也从没对120急救车免收过费用。因此收费员当天没有错,错在120急救车的司机,司机不带钱出车过收费站就是失职。 十元钱与生命孰重孰轻 ( 新浪 财富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