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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支行一科长受贿7万 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3: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2月30日消息(记者周羽)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龚某原是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复点科科长,2003年3月,他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183金库筹建办主任助理,主要负责设备安装管理等工作。

  在采购、安装电梯的过程中,为给予上海华立电梯厂驻南昌总经销的昌南电梯公司以关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2000年9月的一天,昌南电梯公司经理曾某在南昌市岱山东路送给龚某人民币2万元;2001年6月的一天,曾某在南昌市南高公路与岱山东路交叉口送给龚某人民币1万元;2003年4月的一天,曾某在电梯安装场送给龚某人民币2万元;2003年7月的一天,曾某通过无业人员詹某在新的金库门口送给龚某人民币2万元。龚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万元,案发后已退回了全部赃款。

  今年10月底,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5年。龚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南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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