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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异物留在腰椎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13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9日电(赵仁伟徐志东)因为医院方面在手术时疏忽,一把咬合器断裂后竟遗留在患者腰椎内长达15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肇事医院赔偿当事人王芳晓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12月28日,30岁的王芳晓因病在淄博某医院做手术,手术中咬合器前端断裂留在王芳晓的腰椎体中。王芳晓住院43天后出院。2002年6月,王芳晓在其
他医院检查,发现了遗留在体内断裂的钳子。

  于是,王芳晓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过程中,经法医鉴定,认定王芳晓伤残程度系七级,但原告伤残系因自身的原发病变引起,与金属物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手术时的金属异物残留于原告腰椎间隙,在原告后期恢复过程中,会给原告腰部活动带来一定影响,被告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适当补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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