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十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要注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4:30 江南都市报

  今年以来,我省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中旬、9月上旬在赣南、赣北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和数次台风入境 ,以及九江11月26日发生的5.7级破坏性地震,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给我省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敲响了警钟。有资料表明,我省每年因灾经济损失平均达100亿元。

  记者昨日从省气象局获悉,省政府第142号令公布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
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对我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及传播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黄、橙和红 色

  ●预警信号实行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及电子显 示牌向社会公众发布

  《管理办法》对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种类和内容、发布的主体、传播的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对玩忽职守导致 预警信号漏报、错报、不按要求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目前,省气象局正在会同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信主管部门制定预警信号播发的具体办法。

  文/图邓志华记者徐黎明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