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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在“立法大纲”上给部门利益套枷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小荷花

  前些日子有这样一则新闻:某公司通过邮政局邮寄了200多万封商业信函,并为此支付了近60万元的邮费,没想到这些邮件竟被邮政局的某工作人员当废纸给卖掉了。该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根据《邮政法》中“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负担诉讼费!

  实际上,类似立法中部门利益导致的尴尬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在12月27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历数“利益部门化”五大怪象: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

  部门利益之所以能够影响立法,原因有三:一是立法理念和立法动机等立法观念上出现偏失。二是不能正确对待和适应体制转型时期的利益结构调整。三是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

  前段时间,笔者曾旁听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一次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洋洋洒洒13000多字,而其中将近有6000多字是对老百姓的处罚,罚款条款竟达120多项!可笔者反复查找,对人民警察及交警部门的约束条款才1条54个字!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倾向太严重!难怪省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常委们都毫不客气,大加抨击和删改。

  如何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这对立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们省几乎90%相当数量的法规草案是由政府部门起草并由政府提交审议,这些法规草案因而总是或多或少地打上了部门利益的烙印。为此,有必要在立法中建立一定的回避制度,对涉及部门利益的法规应当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门研究机构和专家进行起草。其次,要完善听取群众意见的程序制度。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有利于群众更好地参与立法活动,发现和剔除各种部门利益,使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一个可喜的消息是,《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正在加紧审议中,启动这一立法程序的机关就是省人大常委会!据内部人士透露和按照逻辑推理,启动这一立法程序的真正目的就是———在“立法大纲”上给部门利益法制化套上枷锁!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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