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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年"皇粮国税"寿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5:20 深圳晚报

  2600年"皇粮国税"寿终

  农业税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被废止

  据新华社北京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9日下午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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