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擅自集体管理著作权将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5:20 深圳晚报

  国家版权局针对部分公司向卡拉OK厅等收作品使用费行为表示

  擅自集体管理著作权将受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电目前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费。国家版权局负责人12月29日针对这一现
象郑重申明: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国家版权局将对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