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少年杀人被判特殊缓刑 专家:"人性化判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项盈报道:一起杀人案日前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13名打死同班同学的少年被认定故意伤害(致死)罪名成立。令人奇怪的是,这些少年并未被送进高墙,而是在被判缓刑后,重新回校继续读书。法官表示,这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作出的特殊判决。有关专家称,此开创性举动是“人性化判决”的重大突破。 今年1月2日早上,广州某学校机电一班的阿源醒来后发现,从同学阿豪处借来的手
经四人询问,周某承认偷了手机,但说是受同级二班的阿晨指使,手机也已交给阿晨。阿源等四人随后与同学阿超一起跑到阿晨的宿舍,将阿晨打了一顿。事后,阿晨的云南老乡闻讯大怒,为了报复,一帮人找机会揍了阿超一回。 1月14日,阿晨带上三名同学,将周某带到自己宿舍质问其为何诬陷自己。在一阵拳脚交加之后,周某改口说偷手机与阿晨无关。此后,阿源来到阿晨宿舍,周某又一口咬定说手机确实是给了阿晨。周某的话几经反复,让阿源和阿晨两班同学非常生气,随后就是一顿痛揍。 当日下午,阿源把周某“押”回到自己宿舍。周某再次遭到13个同学的毒打,直至昏迷不醒被送医院,一月后不治身亡。法医的鉴定结果为: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死亡。事发当时的周某,入校刚刚半年。事发第二天,参与打人的13名少年全部被警方拘留。 事发后,周某所在学校赔偿了周某家属1112936元,13名学生的家属也赔偿了92000元。 因涉及未满18岁的少年犯罪,广州中院7月21日、9月5日两次不公开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再次赔偿了39万元。广州中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3名少年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期分别为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到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结合该校愿落实监管措施,接受其返校读书,13名有罪少年判决生效后,可在学校正常上课。 法院判决理由如下:13名被告人都未满18岁,依法均应减轻处罚;其次是有自首情节,在审讯过程中坦白交代、协助查清事实,可从轻处理;三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另外,死者家属从学校和被告人家属处获得了巨额赔偿,13名少年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最后一点最为重要,学校愿意监管,接受他们继续返校读书。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