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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春运客车票价上浮不超过17.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2:53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汤静) 昨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我市2006年春运期间跨省、市、县(区、自治县)客运线路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17.4%。公交车出租车以及过江渡轮等春运期间不涨价。

  上浮不超过17.4%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参照毗邻地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水平,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2006年春运期间(1月14日-2月22日)跨省、市、县(区、自治县)客运线路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春运期间票价可在规定票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7.4%。上浮后的票价尾数收舍方法为:旅客票价以元为单位,长途班车客票票价的尾数实行5角制,即3、7作5,2舍8入收整。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另外,客运线路在各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内的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由所在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在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我市制定的上浮幅度17.4%内确定其辖区内客运票价是否上浮以及上浮幅度,并报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遇乱涨价可拨12358举报

  物价部门人士介绍,春运期间,主城区范围内已开通城市

公共交通客运线路地区的所有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不能上涨。同时,对学生、伤残军人凭相关证件购票,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物价部门人士介绍,对各种乱涨价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处,最高可罚20万。消费者如果遇到乱涨价的情况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保险费不能强行搭售

  物价部门要求在春运期间,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据介绍,根据要求一、二级汽车站必须在车站内设立窗口售票,禁止在车上售票;出售旅客保险费应有醒目标识并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搭售。

  另外,春运期间汽车站的各条客运线路票价(现行票价和上浮票价)必须上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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