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红头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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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12月30日电 (记者林洁)广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期限———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到期将自动失效。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政府获悉,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正案,是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有效期的首份规定,此举将改变以往行政规范性文件“只有生,没有死”的弊端。 广州市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说,以前我们的政府文件“只有生,没有死”,很多
此外,《规定》还设置了针对紧急情况的特殊程序,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时,危及较大范围的公共安全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听取意见、提交材料和审查期限的限制,迅速制定并发布文件,从而增强政府部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的灵活性。 而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印发、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广州市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同时在公众信息网络和其他公众媒体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