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最低价”无从比较算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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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1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高敏)长时间“拆迁大甩卖”、不能提供降价前原价销售票据的商业促销行为将成为物价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元旦期间到春节前后,物价部门将重点打击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 赠券使用范围不实要遭查
记者了解到,纳入本次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包括: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 在赠券方面可能出现价格欺诈,如:返券活动中,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不真实。另外,商场赠送物品时,不真实标示赠送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也要受罚。 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最低价”无从比较算欺诈 商场、门店往往标出“最低价”、“特价”的标示来吸引消费者。市物价局人士称,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行为,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等,都被明确规定为价格欺诈,如果被查实,同样会受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关于如何界定“虚高原价”的规定,而像商场一次又一次推出的“满多少送多少”、“全场3折起”等商业行为是否规范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商场促销价格欺诈查处正在遭遇法规漏洞。”物价部门人士称。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将在明年年初就现行的法规以及现在商家的促销行为规范作出解释。 缩短通话时间收原价可投诉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将于明年4月展开。通信服务有价格承诺却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将被物价部门作为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处罚20万。 市民遭遇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等情况,可以向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