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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摩托被盗该谁赔? 律师:个人承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6: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罗永久、程平 实习生 梁正佳 报道: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摩托车被盗,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认为,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财物遗失,个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陈某在汉口一家售后服务公司工作。12月中旬,他受公司派遣,到花桥一村上门为客户修电器。他将摩托车锁上,放在楼下。5分钟后,陈某发现车子不知去向。经打听,系被
人偷走。

  事后,陈某向公司说明情况,希望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并作出补偿性赔偿。公司负责人当即拒绝了陈某的要求。陈某感到不解:“车子是在工作时丢失的,难道公司不该负责吗?”

  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陈锐律师解释说,在此事中,摩托车丢失的责任主要由个人承担。不论摩托车属于公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个人都有保管责任,至于公司赔偿一事,法律上无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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