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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建设应关注其现代法治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蒋德海

  ●离2010年的世博会还有近5年。作为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5年后的上海不仅应当向世界展示物质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也完全应当能够展示高层次的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由此,公德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理论层面,公德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公德指社会性公德,或称为社会意义的公德。公德的第二种理解是公民道德,我们称之为“主权性公德”。公德的第三种理解与权力有关,我们称之为“公务性道德”

  ●我们的公德建设,不仅是市民素质的教育,更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教育。推进广大市民的社会性公德,必须与主权性公德建设、公务性道德建设同步,而且从公德建设的法治内涵看,主权性公德和公务性公德意义更大

  离2010年的世博会还有近5年。5年后的上海能够贡献给世界一种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和市民素质,应当成为我们今天每一个上海市民关心的话题。作为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5年后的上海不仅应当向世界展示物质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也完全应当能够展示高层次的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由此,公德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公德的理解上,我们社会还存在一些误区。

  从理论层面,公德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公德指社会性公德,或称为社会意义的公德。社会性公德强调的是道德的社会性,如我们大部分人所理解的公共场所或者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德。但在理论上,这样来理解公德并不准确。因为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行为性质是对行为本身预设的。只有预设的行为规范才有引导性和规范性。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利益的理解中,公德不是取决于行为本身,而是取决于场所和利益的不同,这显然不符合行为规范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特点。其次,任何道德都有社会公共性。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道德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没有社会就没有道德。从这意义上说,任何道德都是公德。

  社会性公德的理解源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国历史上,公德和私德的区别就在于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在家是私德,家外则是公德。公德不过是私德的放大。比如忠和孝,忠便是放大的孝,孝是缩小的忠。忠孝之间相通,忠于父母就是孝,而孝于皇帝则为忠。忠孝之间无非是对象不同。因此,中国古代的公德建设是一种以私德推及公德,并将私德外化为公德的行为。而中国古代的公德教育也就是私德教育。私德好了,公德自然就好,“公德者私德之推也”。但是,历史、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古代这种将私德推及公德的做法存在重大缺陷。随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社会性公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面临着转变。

  公德的第二种理解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是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的。公民突出的是自然人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是自然人在国家生活中的主权性表现。公民权首先和最主要的就是政治权利。同样,公民的道德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应尽的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与公民作为一个工人、一个学生、一个职业工作者的道德具有不同的意义。强调公民道德,主要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道德,即强调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我们称之为“主权性公德”。每一个公民都有承担起国家兴亡的“匹夫”之责,具有振兴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道德义务。而一个好公民就是一个具有强烈国家责任感的公民。在今天,强调公民道德,就是要求公民用国家主人翁的精神,与一切破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并在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中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而一般地强调道德建设,并不具备或主要不具备这方面的意义,只是一种社会意义的市民道德,是社会文明或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比社会意义的公民道德更有意义。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是公民主人翁精神的体现,是国家生活中政治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标志。国家意义公民道德的完善,意味着国家政治民主和法治化的程度高。而推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推进国家意义上公民道德的建设。必须强调,在我们社会,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社会包括理论层面的道德建设意见,大都忽略了国家意义的公民道德建设也即主权性公德建设,这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公德的第三种理解与权力有关,我们称之为“公务性道德”。公就是公权,私就是私权。公行为主体不适用私德,而私行为主体同样不适用公德。比如,礼尚往来,人之常情。公民之间相送再多的礼物,通常不受限制。但公权主体就不行。当代不少国家都立法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不能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给予100美元以上的礼品或奖品,外国政府赠送的这类物品,个人应在60天内转交给本人所在的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向上级公务人员赠送礼品,不能接受工资比他低的工作人员的礼品。违反上述法律应开除公职。为此,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机关或企业举行记者招待会,几乎没有赠送礼物的习惯,也不敢大肆宴请,无论政界或是经济界,主人只是赠送一些小礼品,他们视这为对客人的最大尊重,以免置客人于涉嫌受贿的难堪境地。

  在当代,公务性道德大都通过法律规范化了。这一现象,我们称之为公德入法的趋势。公德入法反映了当代法治国家控制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在公德入法的过程中,主权性公德成为当代法治的基本原则,阳光法案则成为规范和约束公务人员道德行为的最重要规范。这些趋势和特点,在中国的公德建设中,理应受到关注。我们的公德建设,不仅是市民素质的教育,更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教育。而社会性公德、主权性公德和公务性道德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促成的关系。推进广大市民的社会性公德,必须与主权性公德建设、公务性道德建设同步,而且从公德建设的法治内涵看,主权性公德和公务性公德意义更大,理应成为我们公德建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来带动全社会公德的全面提升。

  (作者为上海法学会理事、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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