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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年告别农业税 辽宁农民减负5.4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8:2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免征农民、国有农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附加,总计约5.4亿元,农民因此人均增收24元。

  辽宁省有4100万农业人口,600多万纳税农户。2005年4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就下发《关于做好免征农业税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前11个月,辽宁
省税收达630多亿元,农业税不足总税收的1%%。此外,省政府强调,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要区别对待,对有缴纳能力而未纳税的纳税人,要继续依法征收;对确无完税能力的贫困农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乡镇农业税收机关审核批准,予以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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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安徽省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2003年,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展开。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我国第一部农业税收法律制度,实施47年后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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