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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叫停滥发“红头文件”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8: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将从源头上杜绝广西滥发“红头文件”行为。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说,目前广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
范,存在制定内容随意、制定程序混乱、制定形式不规范和审查把关薄弱等问题,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空洞,有的则是越权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造成严重违法。林日华说:“规范性文件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源头。”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修改、审议、公布等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这一规定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规范了“红头文件”的制定条件,明确了制定主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才有权力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定》突出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老百姓如果对“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相关部门必须在60日内审查处理完毕。(记者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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