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版货币”乃子虚乌有央行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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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0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 12月 30日电针对近期社会上出现的倒卖所谓“错版货币”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 30日明确表态:并不真的存在“错版货币”!从目前破获的案件看,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为牟取暴利,专门制作、兜售所谓“错版货币”,希望广大群众引起警惕。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错版货币”是不存在的,因为印钞厂印制钞票时使用的
目前发现的所谓“错版货币”有人民币纸币、硬币,包括纪念币,还发现有外币。但无论什么币种,都是在原有货币的基础上经过人工制作的。如果对所谓“错版货币”认真地观察或借助放大仪器观察,就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 据了解,人为制作“错版人民币”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错版货币”进行诈骗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制裁。 央行提醒广大群众,应自己擦亮眼睛,并规劝其他群众不要上当,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