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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集资诈骗 手法大同小异广州亿元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缓 河北最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6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2月30日电 受害人逾2000名、涉案金额超亿元的广州墨龙公司集资诈骗案,30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日升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王日升原系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起,
王日升在担任墨龙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实际运作的情况下,招聘人员先后成立了11家分公司。2002年7月,他又成立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广州佰涵贸易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李红云、郭英群等13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的财务、会计、策划、总监、部门负责人等。

  为骗取投资,公司业务员采用电话通知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邀请被害人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随后以年息15%至50%的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诱使受害人上当。据统计,至2003年9月案发时止,墨龙公司共诱使2077名被害人参与“投资”,非法集资人民币1.1亿余元,尚有9992.6万余元未返还给投资者。

  法院认为,王日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日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墨龙公司会计李红云等4人也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部门经理蒋胜兵等9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王日升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30日电 河北省数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本报今年9月18日一版曾作报道)29日在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结,被告人曹海林(女)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曹海林原为张家口市海林装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以来,曹海林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购原料、进设备等为名,以月息1%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案发时,曹海林已累计向200余人户非法集资共计2097.255万元,偿还本金337万余元,支付利息324万余元,尚有1435万余元集资款不能归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海林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亲属、同为被告人的曹海旺、曹天恩、王秀荣、魏旗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企业利润极低,仍帮助曹海林非法集资,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曹海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曹海旺、曹天恩、王秀荣、魏旗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和二年,并处罚金。宣判结束后,曹海林、曹海旺、曹天恩3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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