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梅州安监局长等公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兴宁大兴矿难16人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6 检察日报

  本报梅州12月30日电(朱文雅) 由广东省梅州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在兴宁大兴煤矿“8·7”矿难中涉嫌渎职犯罪的16名被告人,近日被兴宁市检察院、梅江区检察院、梅县检察院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16名被告人包括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远浩、赖新泉等人。此外,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蓝
定明涉嫌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仍在侦查中。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16名被告人身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未认真依法审查大兴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生产条件,在其不具备开采条件而进行非法开采的情况下,未对其提出依法关闭意见,未及时发现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违法支持、帮助大兴煤矿非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为大兴煤矿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在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不力,导致大兴煤矿在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甚至在省、市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期间进行偷采,从而导致“8·7”特大透水事故的发生,造成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上述16名被告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