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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06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12月30日电 安徽省高级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市辖区内,对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即凡辖两个区以上的市(含辖一个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指定一个区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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