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言词证据不能采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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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1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石家庄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法院及公安机关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侦查取证应做到取证主体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取证地点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将从2006年1月1日试行的《指导意见》还特别要求:“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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