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搬上领导课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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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26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在长沙举办的第三期“领导课堂”上,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的有关内容成为了领导干部学习的主要课程。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家林就《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特点及重要意义在课堂上进行了专题报告。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顺初主持报告会。 据了解,《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
刘家林在报告中讲述说,《公务员法》作为我国人事系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为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他总结说,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范围、职务与级别、录用、职位聘用制、奖励、权益保障、监督约束等方面都有创新。其中,《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对公务员兼职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作出了限制等。在公务员制度方面,将建立起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