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法院可直接划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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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43 桂龙新闻网 | |||||||||
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开始遭到法院强制执行 当单位拒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如没有准确的工资数额,法院就无法强制执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家获悉,该中心成功解决了欠缴公积金执行难的老问题,目前已成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6宗,为147名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31万元,打破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零的纪录。 据悉,广州也成为率先解决住房公积金执法困境的城市。
法院直接划账追缴公积金 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到一宗投诉。广州一家建材公司没有为该单位一名外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欠缴公积金2000多元。 公积金中心在多次发出责令书未得以执行之后,向越秀区法院 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公积金中心的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工人可以出具银行的工资存折和合同,因此能够核定确切的工资数额和公积金数额,强制执行的申请将可顺利获得执行。届时,法院将直接从该公司账上划拨一笔资金到该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上。 公积金执法长期陷入困境 这是公积金中心今年7月以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第26宗。目前中心已为147名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31万元,执行行政罚款3万,打破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零的纪录。 “这一步来之不易。”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感叹道。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欠缴单位,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成本高、周期长,而且遇到“恶意”违法的情况时,公积金中心往往一筹莫展。加之公积金中心没有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从而难以核定补缴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一句空话。 核定补缴金额出现突破 但是,随着核定工资数额的方式确定,今后企业再也不能因为拒绝出具相关数据而逃避公积金缴存责任。因为无论企业怎么逃,最终法院还是可以强制执行,从企业账上划拨资金进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而企业还可能会因为拒不履行而被重罚,罚金为1万到5万元。 当单位和职工双方对补缴基数出现争论时,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能证明职工工资的合法依据如劳动合同、社保基数或银行出示的工资存折等进行核定。 如果部分职工无法出示上述几项有效依据时,公积金中心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提供职工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公积金补缴总额。 公积金中心透露,紧接下来该中心准备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还有30多宗。 来源:东方网选稿:韦力萍作者:高江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