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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和保障成为民政发展重点 5年内昆明将建灾害避难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09:44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十一五”期间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将成为我省今后5年民政发展的重点,要基本建成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及老年人、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等。为此,省民政厅新近确定:争取5年内在昆明市建成灾害避难场所等一系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5年内在昆明市建成避难所

  进一步完善我省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全面提高应变能力——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立连接县(市、区)、州(市)、省三级灾害管理部门的双向信息卫星传输网络,形成全省灾害应急通讯系统专网;建立规范化的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要在改善现有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储条件的基础上,再在曲靖、思茅、保山、怒江、迪庆等地建设5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能存储紧急转移安置5—8万人所需的衣、食、住、行所需的主要物资;建立大中城市和重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争取5年内在昆明市建成,10年内在其他城市和重点灾区小城市建有灾害应急避难场。

  城乡低保对象要提高标准

  发展适合我省省情的社会救助系统,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对象要适度提高标准;农村常年生活困难人口120—400万人,将在2010年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争取在2015年前建成惠及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一体化救助体系;将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到“十一五”末期,9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1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设和完善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网络。

  90%的城镇建立一所福利中心

  推进社区福利设施建设——至2010年,90%以上大中城市的城区和县城镇应建立起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福利服务中心,80%以上的街道应建立容纳30名以上老人的住养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实施儿童综合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发展殡葬事业,对现有33个殡仪馆进行改造,新建67个殡仪馆,力争到2010年实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要达50%

  积极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争取用5年时间,使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达到50%,并建立规范化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重点培育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年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建立双拥优抚新机制,要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

  免费为残疾人装配假肢

  加强省康复辅助器具研究建设及肢体残疾人资助项目——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优惠装配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免费为革命伤残军人和依靠国家和集体救济的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在省政府设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并使这一专项资金既能在省财政预算中占有相应比例,又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李惠民(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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