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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申四项要求加强医院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1日电 中国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事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从这两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为此,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级各类医院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再教育,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医院要采取考试、演练、检查等多种方式保证各项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示结果。

  二、切实加强急诊科(室)建设,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科(室)人员要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能够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医院值班人员和各相关科室要做到急诊会诊及时迅速到位。对于接诊的急诊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医疗机构要首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救治,挽救生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抢救,确保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三、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疗管理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建立医院领导定期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制度,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医疗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工作,坚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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