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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6年1月1日起实行欧IV车辆废气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0:49 国际在线

  新华网香港12月30日专电: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轻型车辆须符合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而柴油私家车的排放标准将会收紧至最严格的加州标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30日表示,新的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规例规定,设计重量不超逾2.5公吨的新登记车辆和新登记柴
油私家车须符合新的废气排放标准。

  发言人补充说:收紧排放标准会进一步减低车辆排放的废气。与欧盟III期标准的轻型车辆比较,符合欧盟IV期标准的轻型车辆所排放的污染物约减少50%。

  修订后的规例还规定,设计重量超逾2.5公吨但不超逾3.5公吨的新登记车辆,由2007年1月1日起,须符合欧盟IV期废气排放标准。欧盟将于同日收紧这类型车辆的排放标准。

  为改善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自1999年开始实施一个全面计划,以减低车辆废气排放,其中一项措施是与欧盟同步,不断收紧车辆燃料和废气排放的标准。

  发言人说:“截至2005年9月,香港市区车辆排放的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已分别减少79%及41%。”

  他说:香港现在差不多所有

出租车都已转用天然气作燃料。超过6万辆未能符合欧盟I期废气排放标准的
柴油
车已安装减少排放物器件。黑烟车辆数目也已减少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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