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广药董事长蔡志祥受贿26万元 被判入狱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广州12月30日电(陈捷生)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志祥,从1999年到2004年初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蔡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初,蔡志祥在担任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广药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泽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长邓泽球、广东省阳春市新丽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及广东一片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陆锡傍、广东省揭阳市新特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振金、广州光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卫东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港币81000元、美元11000元,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

  据了解,2004年12月3日,蔡志祥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2004年1月和5月,蔡志祥分两次向广药集团纪委上交了港币10000元和人民币5000元、港币45000元。案发后,蔡志祥退出了所有赃款。

  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蔡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