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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防范刑讯逼供非法言词证据不能采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12月30日电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法院及公安机关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侦查取证应做到取证主体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取证地点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根据,以保障无罪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导意见》还就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规范执法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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