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准司法权明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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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0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夜,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落实新法赋予的准司法权。《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在提交申请,并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执法人员实施。 《办法》规定,证监会案件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可对证券违法案件
《办法》强调,冻结、查封的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满前10日内办理继续冻结、查封手续。每次继续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办法》于明天起正式实施。作者:中证 | |||||||||